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牡丹江市博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24587.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0元,减半收取280元,原告***负担72.5元,被告牡丹江市博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7.5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