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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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蓝海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云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6]第102142号关于第12232170号“云上阿尔山及图”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 二、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就原告内蒙古云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第12232170号“云上阿尔山及图”商标提起的不予注册复审请求重新作出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内蒙古云露水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