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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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嘉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21执2446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杭州人从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闼闼门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87066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人确认本案执行标的为187928元,被执行人已履行187928元、诉讼费1900元、执行费2706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嘉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浙0421民初4458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杭州人从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闼闼门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