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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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20民终5504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粤2071民初18551号民事判决; 三、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对(1999)中沙朗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本金为470100元,利息计算方法:1.自1997年1月3日起计算至2003年5月15日止的本金基数为50万元,利息标准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2.自2003年5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本金基数为470100元,利息标准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3.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本金基数为470100元,利息标准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8968元,减半收取9484元,由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8968元由一审法院予以清退,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4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968元,由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968元由二审法院予以清退,中山市西区隆平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于收到本判决之日起七日内向二审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1896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