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陇上鋆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3执332号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凤山供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罗宏仲(被执行人):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凤山供电有限公司与罗宏仲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63.77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罗宏仲自动履行163.77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该笔案款缴纳至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凤山供电有限公司的账户。 至此,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凤山供电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桂1223民初85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