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澧县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临澧县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38000000元或查封、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9-13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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