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2021)桂1021执575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结案。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2020)桂1021刑初117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重新立案执行时,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