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六安莆皖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芦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恢146号之一 黄顺恩: 申请执行人龙水良与被执行人黄顺恩、陈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额为50525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6)赣0323民初868号民事调解书。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顺恩、陈冬梅向申请执行人龙水良主动履行50525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赣0323执恢146号之一 黄顺恩: 申请执行人龙水良与被执行人黄顺恩、陈冬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标的额为50525元,执行依据为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2016)赣0323民初868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顺恩、陈冬梅向申请执行人龙水良主动履行50525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