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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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依法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0月24日签订的《分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二、被告陕西隆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4311774.89元并承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556.7元,由被告陕西隆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8014.5元,由原告***负担55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07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