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芳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杭州芳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88400元”。

二、撤销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0)浙0108民初18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杭州芳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2841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416元,减半收取5208元,由***负担2276元,杭州芳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负担2932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446元,由杭州芳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负担4757元,***负担3689元。杭州芳亮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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