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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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禹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1)豫1081执13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申请期限的限制,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财产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