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健康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告李明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2931.3元。

二、被告徐州市解放路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954.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告李明轩、***、***负担120元,被告徐州市解放路小学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8-13
发布日期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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