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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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告李明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2931.3元。 二、被告徐州市解放路小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954.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告李明轩、***、***负担120元,被告徐州市解放路小学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