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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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 临沂市恒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证债权文书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02执恢1324号 (2016)鲁1302执107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住***。 负责人:徐东文,行长。 被执行人:汪鹏,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卢兵兵,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丁宪章,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赵习梅,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临沂市恒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善安,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支行与被执行人汪鹏、卢兵兵、丁宪章、赵习梅、临沂市恒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临兰山证执字第8号执行证书。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2021年5月11日,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该案已执行完毕。 特通知结案。并将执行人已公开被执行人信息屏蔽、已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解除限制消费、查封、冻结财产等执行措施。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6-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