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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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本金9767.27元及赔偿金、分红款、逾期滞纳金(赔偿金、分红款、逾期滞纳金应以9767.27元为本金,自2020年4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4元,由原告负担15元,被告***、***、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9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被告***、***、广州无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履行期限内向其迳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必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项内容在判决生效后即视为执行通知,违反本项通知的,人民法院在权利人申请执行立案或移送执行后,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对相关义务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3-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