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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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劲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23民初706号 原告:四川劲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洪兴,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强,四川铁剑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力,四川铁剑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劲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原告四川劲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劲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骆丙娟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陈子佳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