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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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锦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南充恒通电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若对终结执行行为有异议,应当自收到终结执行法律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未收到法律文书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终结执行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