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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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沂锦茂针织有限公司                 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 兰陵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兰陵路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兰陵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兰陵路分公司借款本金7400000元及利息245310元(利息计算,按本金7400000元,月利率19.5‰,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所拖欠本金及约定月利率19.5‰,计算至全部付全款之日为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临沂锦茂针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履行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317元(案件受理费653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临沂锦茂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