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锦茂针织有限公司
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
兰陵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兰陵路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兰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兰陵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兰陵路分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及利息198900元(利息计算,按本金6000000元,月利率19.5‰,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所拖欠本金及约定利率,计算至全部付清款之日为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临沂锦茂针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履行内容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192元(诉讼费551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临沂金宇针织有限公司、临沂锦茂针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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