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垫付款19885.4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元,减半收取14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17 |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