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22执恢133号

王凤姣、詹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凤姣与被执行人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的(2017)湘092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詹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凤姣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依法受理。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2017)湘0922执6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29日以被执行人詹伟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詹伟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的(2017)湘092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凤姣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1850元已由被执行人詹伟交纳。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

裁判日期 2021-10-9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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