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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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步苗族自治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湘0922执恢133号 王凤姣、詹伟: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凤姣与被执行人詹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的(2017)湘092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詹伟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凤姣于2017年1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依法受理。本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2017)湘0922执6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1年9月29日以被执行人詹伟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本院于2021年10月8日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詹伟已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7日作出的(2017)湘0922民初13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凤姣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1850元已由被执行人詹伟交纳。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十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10-9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