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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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021执527号 何伟英: 关于被执行人何伟英犯容留卖淫罪一案,百色市田阳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桂1021刑初138号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立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15000元。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何伟英的银行存款15000元,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