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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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顺通锦程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为本院(2020)京0117执315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对本院(2020)京0117民初146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之北京顺通锦程科技有限公司应付胡红亮赔偿款8000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被申请人、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裁判日期 | 2021-6-28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