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凤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3执127号

凤山县益加益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人)、朱应坤(被执行人):

凤山县益加益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与朱应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朱应坤自动履行225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本院已将该笔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凤山县益加益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桂1223民初2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3-29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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