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凤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凤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223执127号 凤山县益加益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人)、朱应坤(被执行人): 凤山县益加益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与朱应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25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朱应坤自动履行2250元(未执行到位的0元),本院已将该笔案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凤山县益加益油茶生产专业合作社(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桂1223民初24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2021-3-29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