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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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明区泽铭室内设计工作室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6800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68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00元,由南明区泽铭室内设计工作室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