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台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南明区泽铭室内设计工作室经营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68000元和违约金(违约金以68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3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支付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5.00元,由南明区泽铭室内设计工作室经营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1
发布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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