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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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租金501481.22元及违约金(分别自2020年5月21日、6月21日起,各自对应以315482.19元、185999.03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实际清付之日止,该违约金总额以501481.22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115元(原告已预交6058元),由原告负担3761元,由被告负担8354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受理费83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