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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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市黄浦区XX弄XX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4,039,041.99元,由原告***分得人民币1,326,347.33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该款项; 二、上海市黄浦区XX弄XX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4,039,041.99元,由被告***分得人民币1,356,347.33元; 三、上海市黄浦区XX弄XX号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人民币4,039,041.99元,由被告***分得人民币1,356,347.33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该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9,11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9,5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422元,被告***、***各负担人民币6,567元。诉讼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500元,被告***负担人民币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