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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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四川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应收工程款33400.92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9-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