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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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4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7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7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144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449元,由***负担12542元,***负担39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470元,由***负担。(二审中,***预交11400元,***预交11400元,根据双方上诉的诉讼标的额重新计算,实际***应预交7205元,***应预交112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9-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