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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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驾驶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广州南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6053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金华青年商用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51300元及利息(利息以51300元为本金,从2019年8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付); 三、驳回上诉人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6156元,由上诉人广州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