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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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003执477号

孙宁:

你与罚金、退赔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003刑初16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金500000元。

2、向被害人刘翠红退还4211482.32元。

特此通知。

裁判日期 2021-6-2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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