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防城港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中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宝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61.26元,减半收取5030.63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1.26元(上诉人防城港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4-22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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