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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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中泰工艺品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宝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2020)桂0602民初56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61.26元,减半收取5030.63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1.26元(上诉人防城港市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防城港市中泰工业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4-22 |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