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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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县鑫祥商贸有限公司 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资源行政管理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号行政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2019)桂1021行初3号行政判决第二项; 三、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就上诉人提交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上诉人田阳县自然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