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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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娄底市康一馨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41269.50元,并自2021年7月13日起以所欠货款241269.5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19.04元,减半收取2459.52元,由被告娄底市康一馨医院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