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松原市宁江区某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支付16,280元,并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给付利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元,由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某村民委员会负担,原告***已经预缴,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某村民委员会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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