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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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松原市宁江区某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后向***支付16,280元,并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给付利息。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4元,由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某村民委员会负担,原告***已经预缴,本院不予退还,由被告松原市宁江区某村民委员会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