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市鑫晟星海名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白城市众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春市瑞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白城市鑫晟星海名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长春市瑞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施工款3,098,574.00元及利息,利息以施工款3,098,57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施工款3,098,574.00元为基数至给付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驳回原告长春市瑞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82.00元、5,000.00元,由被告白城市鑫晟星海名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9-18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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