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漳州伟伊化纤有限公司 金华市华欧针织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华市华欧针织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漳州伟伊化纤有限公司货款492052.4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20年1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如逾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4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金华市华欧针织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