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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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9004执2521号

申请执行人胡宏秀、被执行人詹巍:

原告胡宏秀与被告詹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于2009年8月25日作出的(2009)仙民二初字第4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胡宏秀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事项为:被执行人詹巍偿还申请执行人胡宏秀借款100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詹巍主动履行了给付金钱义务。2021年9月18日,申请执行人胡宏秀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9-22
发布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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