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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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玉林上元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5- 一、被告广西玉林上元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给原告***; 二、被告广西玉林上元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利息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 上述判决,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13300元,由被告广西玉林上元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