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奥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丘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奥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3951元,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时止的违约金仍按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0.5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南奥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