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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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垫付的赔偿款100000元; 二、被告***在被告***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垫付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请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