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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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8561.6元,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元,由原告***负担62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业部负担2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