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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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第一、四项; 二、撤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3民初668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07元,减半收取,由***负担5740.5元,由青岛恒利兴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081.5元,由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81.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8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