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杭州泰城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三林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浙江三林机械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320元予以退回,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浙江三林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