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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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玉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1执240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住***。 负责人:钱红英,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贤飞、叶顺剑,系该银行员工。 被执行人:詹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杨学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吕强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王连国,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与被执行人詹芳、杨学良、吕强发、王连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浙1021民初266号民事判决。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院印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2021-8-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