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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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111执869号 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解斌鑫与韩长勇、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111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诉讼费缴纳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