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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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苏1111执869号

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

解斌鑫与韩长勇、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2021)苏1111民初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盱眙县四方物流有限公司已履行完诉讼费缴纳义务,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

裁判日期 2021-6-2
发布日期 202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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