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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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简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单独所有的位于简阳市的住宅【不动产权属证号:川(2019)简阳市不动产权第0××0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徐荣国、杨火容共同共有的简阳市的住宅【土地使用权证号:简国用(2010)第0××9号;房屋产权证号:简房权证监证字第2××5号】,查封期限为一年。 上述保全措施均以698,000元范围为限。 案件申请费4,01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7-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