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运输费人民币24163元; 二、解除原告***与被告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的《道路运输业务合作合同关系》,被告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涉案粤BXXX车辆迁出被告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处;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04元,由被告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32.2元,原告***负担人民币94.84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深圳市龙熙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应负担费用迳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