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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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谦棒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向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73367.1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998367.18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8日起按照月利率10.4‰计算至2020年12月9日止,以1973367.18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按照月利率10.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确认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在2870000元额度范围内对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63号之三905房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广州谦棒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80.2元,由被告***、***、广州谦棒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白云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