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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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99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12月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7月23日解除;” 二、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99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3297元、水电费352元、开锁费200元;” 三、维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8民初99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退还押金2300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分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2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