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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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押金5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510元,由被告徐州富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4 |
发布日期 | 2021-10-13 |